当前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的审理难点及对策
作者:仪征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数:538
近年来,自《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仪征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且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笔者对该类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分析如下:
一、审理难点
1、取证难。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强,忽略提取关键性证据;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绝或阻碍现场勘查;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配合,怕担责任。
2、鉴定难。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新型相邻纠纷鉴定专业性强、时间长、费用高,当事人因矛盾尖锐,经常以工作忙、不在家等原因拒绝鉴定人员入户鉴定。
3、法律适用难。目前我国有关处理相邻关系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大,在司法实践中易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4、调解难。当事人为“争口气”而打官司的现象比较常见,在要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又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认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5、执行难。当事人故意回避执行人员,有的案件执行完毕后,一段时间又恢复原样,申请人只能再次申请执行。少数案件判决过于简单或释法说理不到位,造成当事人上访。
二、对策建议
1、加强诉前调解,引导理性维权。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风险告知、法律释明等方式使当事人形成关于其纠纷结果的初步法律预期,引导其理性维权。注重运用当地风俗疏导当事人心理,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积极促成案结事了。
2、依托诉调对接,合力化解纠纷。与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调解员熟悉民情、了解民俗的优势,邀请他们参与调查、调解等工作。
3、勘验现场调解,赢得互谅互让。突破传统审理方式,坚持每案必到现场勘查,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分析争议症结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融情于法,耐心疏导,以求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4、加强司法建议,注重源头预防。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促使其合法合理规划审批。
5、强化案件指导,弥补法律空白。分析总结各种类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发挥同类型案件生效判决书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当事人对自身行为重新审视,促进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