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解 当事人获双赢
作者:丹民二 发布时间:2012-01-16 浏览次数:325
为提高案件调解率,力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二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摸准当事人心脉,有针对性地帮助当事人分析不同结案方式的利弊,从而促进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苏呈飞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镇江市确定的十大重点项目,投资6亿元,该公司是目前采用国际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专业生产、销售不锈带钢、钛基合金、镍基合金、铜基合金的压延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电子元器件、能源等领域,尤其是为我国精密箔材使用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提供优质新型材料。
2010年4月,呈飞公司与东莞市思创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务及销售总代理协议书》,呈飞公司授权思创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区域范围内独家营销呈飞公司产品。在上述协议合作框架下,呈飞公司与思创公司及东莞市康圣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先后签订了22份合同,业务总量达上千万,至2011年11月,两公司合计欠款人民币达670余万元,美元近50万元,极大地影响了呈飞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多次催索无着后,呈飞公司于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丹阳法院受理后,依据呈飞公司申请及时冻结了思创公司、康圣公司银行帐款人民币100余万元,美元近20万。保全后,承办人对被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得知该两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该行业内有一定的人脉,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佳主要是公司股东之间矛盾。呈飞公司尽管规模较大,但由于产品较新,拓展华南地区的市场,王某可以作个依托。经分析后,承办人认为如被告公司股东之间矛盾解决,经营正常后,与呈飞公司合作对双方应该是个双赢的结果。于是承办人着眼于该案的调解,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联系,一方面要求被告尽快解决股东矛盾,使公司恢复正常,并拿出切实可行调解方案;一方面与呈飞公司联系,分析合作对双方的良好效果,要求呈飞公司着眼于未来,在该几案的调解中作出一定让步。呈飞公司负责人鉴于案件标的较大,被告公司经营规模有限,一开始不愿调解,要求法院尽快开庭,作出判决。承办人又与王某联系,要求其出具履行调解的保证,同时要求其尽快筹款,确保近期给付一部分价款,以使呈飞公司理解,从而达成调解,同时继续与呈飞公司沟通,认为此案杀鸡取卵其结果必不如放水养鱼。在法官催促下,王某在短时间内解决了与其他股东矛盾后亲自赶来呈飞公司,出具了外欠款的清单,并表示尽快催要欠款。鉴于王某调解诚意,呈飞公司终于答应作出一定让步,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1月12日,在法院督促下,被告将第一期给付款项人民币200万、美元20万支付呈飞公司。双方并达成了今后继续合作意向。
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深表感谢:“法官着眼长远,真正实实为我们当事人着想,真是我们企业的法律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