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三转变三提高”改进机关作风
作者:陆守磊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数:4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清河法院深入开展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机关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全院人员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以服务发展为基本宗旨,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培养法官廉洁高效的司法作风,切实改进拖沓冗余的传统作风,切实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转变传统思想,提高为民意识。要求全院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自我反省,始终牢记审判权来自人民,也必须要造福于民,培养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营造“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良好氛围,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
转变行为规范,提高司法公信。坚决通报违法法官行为规范和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切实转变传统行为规范,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