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 获刑入狱
作者:黄伟 郭春霞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266
陈某、张某原本就曾因犯罪进过号子,出来以后一直也不找正当工作,经过合计,二人决定一起弄点钱用用。短短一月之内,二人时分时合,飞车抢夺三起,抢得财物价值一万余元。查获归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经句容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8月某日,二人驾驶摩托车在句容市到处晃悠,寻找目标下手。行驶至市开发区,见一中年妇女脖子上戴着很粗的黄金项链,十分耀眼,估摸价值不菲,二人遂决定尾随。后该妇女上了公交车,二人便驾驶摩托车跟随,直至其下车,走至周围人不多处,陈某下车冲过去拽下项链就跑上张某的车,随后加速逃跑,后销售非法获利4000元。二人绕小路返回时,又发现一20多岁年轻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车龙头上挂着一个粉红色的拎包,至周围无人处,便追至并排行驶,伸手拽包,导致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遂下车捡包,张某见该女子摔倒,也动了恻隐之心,还说了句对不起,但二人未停止犯罪行为。得手后二人驾车扬长而去,后将包内现金拿走,其余物品丢弃或烧毁。9月某日,陈某又采取相同方法单独作案一起,抢得黄金项链一条。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二人抢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法官审理后认为:二人之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遂据《刑法》之相关条款做出判决。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倾向于侵犯携带贵重金属首饰和将包放在车龙头前面的单身女子,因此出门在外要小心防护,尽量结伴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