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次犯罪非常后悔,家里父母年纪也大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2013320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悔不已。

 

启东市北新镇的农民陈华曾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次被判入狱,20108月刑满释放后的他一直四处做零工,但却赚不了什么钱,反而还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正好他曾在20091月在建行申领了一张龙卡汽车卡,授权信用卡额度高达12000元,每当缺钱时就用该卡进行透支。尝到了透支的甜头,201011月他又申领了一张授权信用额度为2000元的中行信用卡。2010年底,他即透支1600元为妻子买了件大衣。一个春节,他就将两张卡的透支挥霍一空。

 

面对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无力偿还的陈华采取各种理由拖延,甚至将手机号码转接至空号来逃避。201244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信用卡中心向南通市公安局报案。

 

2012912日,陈华主动到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于20121016日,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本息。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3320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