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二卖惹官司 卖主违约赔损失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335
听说仪征人蔡某有块奇石,陕西收藏爱好者孔某通过中介找上门来。在中介协调下,孔某和蔡某谈妥了价钱并交了定金。没想到,几天后孔某来取石头时,蔡某却说中介已经以孔某的名义付钱取走了石头。两人协调不成最后闹上了仪征法院。
孔某经营一家大公司,有次到仪征出差,听说蔡某有块品相很不错的石头,蔡某一直都很喜欢搜藏,于是找到了中介李某,进而又见到了奇石的主人蔡某。一番协调下,孔某和蔡某签订“购石协议”,约定售价2万元,定金为1000元,双方若其中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6000元违约金。孔某怕看走了眼,付了1000元定金后,给石头拍了几张照片,准备回家鉴别后再来付钱。孔某回陕西后,找了几位奇石专家通过照片鉴别后,认为这块石头物超所值。几天后,孔某兴冲冲来到仪征,准备付款取石时,蔡某忽然说:“李某说你委托他来拿石头,石头已经请他带给你了,钱都已经给我了……”孔某听了这话,觉得很离谱。经过调查,他发现石头经中介李某转手,已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孔某怀疑,这背后是受蔡某指使。孔某认为,蔡某涉嫌“一石两卖”,双方说来说去谈不拢,最后蔡某将孔某告上法院,要求蔡某返还定金1000元,足额支付违约金6000元。庭审中,蔡某认为,他已履行协议义务,买石头的张三与孔某是同伙,孔某有恶意索赔之嫌。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是孔某委托来取石头的,对于他的辩解,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最后法院认定蔡某未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返还1000元定金;对于违约金,法院认为蔡某不存在违约的故意,并非为谋取更高额的利益,只是审查交易对象时存在过失,故酌情赔偿认定违约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