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相亲未成功 急出疾病告“红娘”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490
向婚介所交260元交友费找对象,不料,对象未找成却急出了疾病。单身汉出院后一怒将婚介所告上法庭,索要报名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3月2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红娘中介服务中心”返还张银廷260元。
现年46岁的张银廷是一名摄影师,心高气傲的他由于高不成低不就至今仍然没有成家。因急着找对象,他于2012年6月20日来到县城司晓红开办的“红娘中介服务中心”(该中心未取得营业执照),按该中心要求交了260元交友费,试图从这里找个媳妇成个家。该中心在给他出具的收款凭证上载明收款事由为“征婚报名费(不退),可免费介绍对象直到成功为止”。手持合同,张银廷喜出望外,认为这次娶媳妇是“瓦罐里摸田螺稳拿把掐”了。
很快,他便与“红娘”介绍的第一个对象见了面,可见了一面后,就没了下文.不久,他又与“红娘”介绍的第二个对象见了面,这一次相亲也是一见“终”情。两次相亲失败,使张银廷彻夜难眠,吃饭不香。他想,或许是相亲的地点和氛围不对,俗话说,性急吃不得热豆腐,我下次一定好好招待慢慢谈。因此,在与“红娘”介绍的第三个对象见面时,他主动邀请到饭店谈,不想虽然点了一桌好菜和饮料,但还是没留住漂亮姑娘的心。三次相亲均告失败,张银廷灰心丧气,当“红娘”再给他介绍对象时,他拒绝见面。后来,又气又急的他竟然病倒住进了医院。病好出院后,他一纸诉状将“红娘中介服务中心”老板司晓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60元费用,赔偿精神致病的所有看病费用9736元,并承担以后看病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司晓红在其开办的“红娘中介服务中心”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原告张银廷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婚姻介绍服务,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报名费26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医治精神伤害花费的医疗费用9746元,因情感性精神病的发病原因较为复杂,既有遗传因素也有社会心理社会因素,原告其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该伤害与被告所提供的服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