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子将共有房屋转卖妹妹 买卖被判无效
作者:广陵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254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市民张亮在与妻子王华分居期间,私下将他们在东方银座的一处房屋以低价卖给妹妹张琼,此行为严重损害了王华的合法权益。广陵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并判决,张亮与张琼的房屋签订买卖契约无效。
2003年10月,张亮与妻子王华共同在东方银座购买了一户40多平方米的房屋,当时价格为10多万元。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开始分居。让王华心灰意冷的是,丈夫张亮于2009年6月,私自将东方银座的房屋以16万多的低价转让给其妹妹张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王华认为,兄妹俩是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面对指责,张亮表示卖房是为了给远在新加坡的儿子购置新房,并不存在隐匿夫妻财产的想法。此外,张亮解释,在卖房时,王华是知情的。在与儿子就买房问题意见不一后,张亮遂将房屋转让的款项还清了自己生意上的债务。
面对张亮的解释,王华坚持认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亮在卖房时应征得她的同意,不应私自卖房。
广陵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的房屋是张亮与王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亮不应私自进行处理,遂判决张亮与张琼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