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指向20133182027分,盱眙县法院民一庭调解室仍灯火通明。

 

“陆某,根据原告丁某的申请,我院依法对你所有的采石设备进行诉讼保全,这是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执行员许志刚边说边将民事裁定书递给了陆某。陆某看了看,很无奈的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名。

 

“陆某,你作为被告,要拿出积极的还款诚意来,当初原告借钱给你时,你是怎么承诺的呀?!男子汉说话要算话呀!”杜福华法官正在做被告陆某的工作。

 

原告丁某某与被告陆某欠款纠纷正在由杜法官主持调解。早就过了下班时间了,怎么还在调解呢?

 

2011106日,陆某因经营采石厂急需同丁某某借款20万元,承诺只用1个月就归还。碍于朋友情面,丁某某当日就借给了陆某。转眼1个月过去了,陆某未还款;3个月过去了,仍未还;1年过去了,陆某总是借口推延,还是未还。可到了201212月丁某某再打陆某手机,停机了。去采石厂一看,早就停产了,陆某一家也不知了去向,这可急坏了丁某某。丁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陆某所有的采石设备进行诉讼保全。法院受理后,采取了多种方法也未能找到陆某及其家人,只好依法公告送达。

 

20133181850分,丁某某的朋友在盱眙县城发现了陆某,丁某某一边让其朋友盯住陆某,一边向案件承办法官杜福华、执行法官许志刚报告。

 

此时,杜法官正在监督一起家庭房屋纠纷调解协议履行的搬迁现场,接到报告后,她匆匆安排了一下,就带上书记员王培培赶往陆某所在的地方;正在家中吃晚饭的执行员许志刚接到报告后,放下饭碗,也迅速赶到陆某处,将陆某带到法院,现场进行送达和调解。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景。

 

时间在一分一分的过去,调解也在艰难中进行。丁某某情绪激动、据理力争,陆某口口声声无力偿还,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杜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工作,使双方渐渐平静下来,终于达成了调解意向。

 

此时,时钟指向20133182208分。

 

劳累一天的47岁女法官杜福华终于拖着饥饿、疲惫的身体走出了法院的办公大楼,迈向回家的路。她狠狠地吸了几口外面清新的空气,早春二月,夜晚还有几分寒冷,可她心头却涌动着阵阵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