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会在这里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见女儿。”高某哽咽着说,这一幕出现在徐州彭城监狱一起离婚纠纷的调解中。

 

原告石某与被告高某于2006年相识恋爱,20073月登记结婚,20082月生育一女。20121月,被告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在徐州彭城监狱服刑。

 

石某恼恨高某对家庭不负责任,触犯刑罚,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321日,为保障被告的诉讼权益,让原、被告面对面沟通消弥怨恨,镇江润州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鸿梅及法官助理谭燕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彭城监狱。

 

会见室里,当法官向高某表明身份及说明来意后,小伙子留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理解原告的心情,愿意与她协商解决婚姻、子女问题,并表示虽然自己现在无力抚养孩子,但是会委托其父亲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李法官一再嘱咐原、被告,希望原告要尽心尽力好好照顾女儿,把女儿培养成才,希望被告刑满释放后一定要重新做人,尽快地自食其力,帮助原告分担抚养子女的经济重担。

 

近年来,少年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充分运用少年法庭的专业优势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使调解成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节能器”和“稳压器”。截止320日,该院共受理涉少民事案件47件,已审结40件,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