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情侣把超市当“库房”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250
去年9月至10月间,高邮郭集镇的几家超市频频失窃,被盗物品小到牙刷大到电水壶。去年10月底,两贼终 于“现形”。原来,这是一对同居情侣,把超市当成自家“库房”。家里缺什么,他们就偷什么。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女友有期徒刑1年3 个月,男友有期徒刑10个月。
【回放】
女贼被人赃俱获
陶女士在高邮郭集镇开了一家超市。2012年10月30日下午,营业员将一女子带到陶女士办公室,“她在店里偷巧克力,被我们抓住了。”
陶女士仔细看看女子,觉得面熟。那段时间,超市隔三岔五丢东西,她怀疑之前的盗窃案跟这个女人有关系。于是,陶女士调出超市监控录像,结果发现这个女人“上镜率”蛮高——
2012年10月19日,女子从超市偷走两瓶葡萄酒、两袋开心果;
同月23日,女子偷走超市内的一只电水壶、两条面巾纸;
同月30日,女子偷走了两听奶粉,两盒巧克力……几分钟后,她又进入超市,将巧克力、奶粉、口香糖塞进包里,刚出门,被营业员拦住。
陶女士报了警。几分钟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很快,女子交代出同伙——她的同居男友。当天,男友被抓。
【内幕】
情侣合谋偷超市
原来,这两人是一对同居的情侣,都是南京人。男子姓殷,今年50岁,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女子姓张,今年42岁,2001年至 2011年,她先后因吸毒、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劳动教养、拘役、判刑,出狱后不久,她又因犯盗窃罪获刑7个月,2011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
2012年,张某和殷某在同居期间,没有经济来源,他们想到偷超市。在盗窃过程中,两人专挑中小型超市下手,殷某负责选择作案地点并接应,张某负责带包进入超市实施盗窃。
经查,2012年9月至10月,两人先后在高邮、南京等地的超市内盗窃作案8起,窃得财物合计价值2000多元。张某交代称:“家里缺什么就偷什么,用不着的东西就拿去卖。卖的钱都被我和殷某居家过日子用掉了。”
法院认为,张某和殷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系累犯、殷某有前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