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联手倒卖香烟上百万 两人均获有期徒刑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283
为了赚取香烟差价,江都周女士在没有取得国家授权的情况下,竟然打起“倒卖”香烟的念头。而周女士在山东的侄子小周受她委托,多次在山东苍山等超市收购各类香烟。然后,托运至江都,让周女士加价销售。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近日,江都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依法判处周女士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二千元;判处其侄小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
已满48岁的周女士曾经营过一个香烟杂货店。几年前,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周女士与丈夫离了婚,还将香烟杂货店的所有权“过户”给了前夫。为了养活自己,她一直想重新开个香烟店。但苦于没有进货渠道,周女士重开香烟店的想法,一直没有实现。
某次,周女士接到侄子小周打来的长途电话,受邀前往山东某市参加侄孙的“满月酒”。周女士无意间发现当地的香烟零售价格,竟比江都的批发价还低。于是,周女士就动起了这样的念头:从山东收购香烟到江都倒卖,赚取其中差价。周女士有了倒卖香烟的想法后,就告诉了侄子小周,并希望小周帮她从苍山当地收购香烟。小周认为,自己小时候家里很贫苦,没有父母,姑姑很照顾自己。出于感激,小周答应了姑姑周女士的要求,并帮助周女士在山东苍山等多家超市,收购玉溪、中华、利群等香烟。然后,通过托运等方式,运送到江都,让周女士加价销售。
每当收购香烟的时候,周女士就将钱款打到小周老婆的银行卡内。小周在当地收购香烟后,就托大巴货运、或者亲自坐车运送给周女士。有时候,周女士也会亲自前往山东取货。并先后4次雇佣他人,从山东非法大量购买玉溪、红南京、中华和红塔山等品牌香烟,通过“包车运送、长途客车夹带、自带”等方式,运至扬州市江都区,由周女士接货并加价销售,烟款总货值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