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运货为幌子 实为诈骗他人车辆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228
穿着一身名牌服装,俨然一个做生意的老板,当被雇佣的三轮摩托车主将车子交给“老板”独自使用迟迟不归后,车主这才发现所谓的“老板”只不过一个职业骗子而已。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2012年7月的一天上午,家住常州武进区的三轮车主王某像往常一样在镇上等候客人租车。当一个穿着体面的中年人来到王某面前,要王某送自己到溧阳运东西回来。在谈好了价格后,王某按照客人李某的要求沿着一条道路行驶,当行至某大桥附近时,李某要王某把车子停下来,对王某说需要借车去拿一下东西。此时的王某心想反正离自己又不远,遂放松了警惕,将其那辆红色宗申摩托车交由李某开走。直到王某在原地等了个把钟头,才明白过来李某的诈骗行为,于是向警方报了警,而王某随即将骗来的摩托车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丹阳市、常州市、溧水县、高淳县等地,虚构借车、租车运输香烟、木材等事实,诈骗作案15次,骗取三轮车、摩托车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