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辱骂房东 房客赔钱道歉
作者:浦法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240
因为租房纠纷,邵某接连数日到房东刘某所在小区吵闹,声称其是大骗子,并在承租房屋的门窗上喷漆辱骂。刘某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告到法院。日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邵某不仅需要在小区内向刘某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费400元。
邵某称,自己跟刘某并不仅仅是房客与房东的关系,还是生意伙伴关系,2011年初,刘某主动找到他,称保健品利润大,邀请他一起开店赚钱。“他说他有相关的人脉,能开发顾客群,还可以提供门面房,我们说好开发顾客由他负责,门面房的租金我付。”邵某表示,没想到投入大量资金后,刘某却不肯参与生意,抽身事外做起了房东。正因为如此,他才停止支付房租,本想解决合伙纠纷后再支付,没想到刘某不愿协商,直接把他赶了出来。但刘某称,他从来没有主动提议做保健品生意,双方也没有达成任何合伙协议,邵某租赁门面房、购置办公用品、进货,都是个人决定,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邵某签订过租房协议,双方确实有过生意合作意向,但未形成具体合作协议。法院认为,邵某公开辱骂刘某,损害了刘某的名誉,刘某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至于精神损失费,刘某索赔数额过高,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