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流产 索赔获支持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255
因一句话不合,女营业员肖某竟不顾同事林某已有身孕的事实,凌空“飞”起两脚,踹在林某的小腹上,导致林某流产住院。最近,林某以精神损失为由将肖某诉至仪征法院。
肖某在我市某手机卖场当营业员。去年年底,一位姓杨的客人在卖场购买了一款手机,当时,林某是促销员。几天后,由于手机故障频繁,杨某来到手机卖场,要求退款,接待杨某的,正是肖某。肖某说,她在接待杨某之前,没有发现林某的身影,于是告诉杨某:“退手机可以,但你要找促销员林某来办理。”话音刚落,恰好在卖场门外散发促销传单的林某认为肖某故意挑衅,因此,怒气冲冲走进卖场,指着肖某破口大骂。见到同事这样,肖某便不由分说,与林某扭打在一起。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肖某的另一个同事大声告诉肖某:“都是同事,何况林某已经怀孕了。”话还没说完,肖某凌空飞起两脚,踹在林某的小腹上。没多久,林某流产了。“要不是肖某连踹我两脚,就不会无缘无故地流产。”为讨要腹中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林某把肖某告上了法庭,除讨要入院医疗费、误工损失、营养费外,同时主张20000元精神损失费。对于林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肖某同意流产医疗等费用,但拒绝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肖某在踢林某小腹前,同事已告知林某怀孕的事实,但肖某仍未停止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肖某不仅对林某流产负不可推卸的医疗、误工等赔偿责任,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也已实际发生——流产。因此,肖某除需承担原告医疗等赔偿费用外,还要限期支付4000余元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