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日,来自句容某服装厂的19名职工高高兴兴的拿到了久违的工资款,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他们仍要感谢句容法院的法官们。因为正是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他们才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原来, 包括李某等19名职工被某个体老板张某夫妇雇佣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后由于经营不善,张某夫妇不得不停产歇业,以至于拖欠李某等十九人共计4万余元的工资未能支付。20115月,李某等十九人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十九人工资4万余元。同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由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十九人工资4万余元。张某夫妇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诉称其仅系出租房屋,是由他人承租并委托其夫妇二人进行招工从事服装加工,他们只是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故诉请要求不支付李某等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调查,查明张某夫妇的诉请与其作为工资发放主体的事实不符,同时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张某夫妇同意分两次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员工,并将第一部分1.2万元的工资款当场发放,19名职工衷心的感谢法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让他们度过年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