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闪婚,如今似乎成了社会的代名词,连50后也来凑热闹。上周,通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一对远隔千里的50后,通过网聊一个月后闪婚,不到一年后终因感情问题走上了法庭。

 

原告宫某系安徽安庆人,丈夫去世已十多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被告郁某系通州人,未结过婚。20123月,双方通过网上聊天相识,聊生活、聊感情,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互有携手白头到老之意。一个月后,宫某不远千里,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来通州与郁某相见。418日,两人在通州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郁某还置办喜酒大宴宾朋。此后,宫某即在通州与郁某定居生活。当年8月,宫某回老家后,双方为经济产生矛盾。宫某认为郁某婚前隐瞒了真实情况,夸大了收入,实际上经济条件比她还差,属于骗婚,于当年12月提出离婚,并于20132月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而郁某认为,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虽然较短,但感情很好,婚后相处融洽,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恋爱期间关系尚可,婚后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主要为经济产生矛盾,衡情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判决驳回了原告宫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