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月,沭阳县某单位家属院三间民房发生火灾。据了解,该三间民房房主叫秦刚。20097月,他将三间房分别租给陈美和徐华两家人居住。其中,陈美租住东房两间,徐华租住西方一间。近日,三家人分别围绕各自火灾损失对簿公堂。

 

陈美:秦刚房屋电线老化  徐华擅改房屋用途

 

二人应赔偿我的损失

 

法庭上,陈美称:发生火灾的时候自己并不在家,火灾应该是徐华租住的房间引起的。秦刚的房屋电路老化,年久失修,存在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徐华将租住房屋改成仓库,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品,造成火势变大。他们二人应该赔偿我的各种损失21600元。

 

另外,陈美租住房屋时租金已经提前支付,目前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秦刚还应该退其租金1973元。

 

徐华:秦刚房屋电线老化  陈美使用违规电器 

 

二人应赔偿我的损失

 

这场火灾当中,徐华认为自己是受损最严重的一个。徐华称:自己是家装饰店老板,租住房屋用于存放货物秦刚是知情的。火灾是由于陈美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陈美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自己租住的房屋与陈美房间仅用木板相隔,房屋电线老化,保险闸没有保险功能,秦刚也应该承担责任。故徐华要求陈、秦二人赔偿自己货物损失共计79992.8元。

 

秦刚:两租客租住时房屋引起火灾 二人应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房主秦刚认为自己也很委屈,他诉称:自己将三间房屋租赁陈、徐二人居住,租用期间发生火灾造成房屋被烧毁。火灾原因是陈美使用违规电器,另外徐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擅自改成库房,要求两人赔偿自己的房屋损失共计53600元。

 

法院判决:按各自过错程度 按比例承担对方损失

 

火灾发生后,沭阳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将相关物品送交江苏省公安厅火灾物证部门检测,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热引发,起火部位位于陈美租住的中间屋内。

 

另外,相关机构对秦刚的房屋评估损失为2027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火灾系因陈美在租住的中间房屋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且未在旁加以看管,应当对本起火灾承担主要责任。徐华租赁房屋内堆放大量易燃货物,未设置火灾防范设施,对火势蔓延和损失的扩大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秦刚作为房主,对出租房屋安全用电疏于管理和维护,线路设置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酌定陈美、徐华、秦刚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分别承担60%20%20%的赔偿责任。(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