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饮自来水是民众的柔性抗议
作者: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1421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湖南平江县长寿镇2万居民因担心自来水污染,购买山泉水饮用。当地多家职能部门长期检测显示该镇水厂水质达标,但居民仍坚持购买山泉水。(3月18日 新华网)
水作为维系生命有机体必不可少的物质,其质量优劣直接维系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它也最容易遭到污染。近年来,水污染事件频发,从太湖蓝藻事件、盐城自来水污染事件到山西长治苯胺泄漏致使数省水污染事件,充分说明了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和恶劣后果,也直接动摇了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信心。
应当说,除非发生大规模的恶性水污染事件,普通公众在通常情况下很难检测出水质的优劣,而且,因水质恶化导致的各类疾病的发生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之下,公众更倾向于对饮用水是否被污染采取“疑罪从有”的推定,对任何水污染的传闻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因此,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公众必然存在着“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权取其轻”的权衡取舍,去获取安全系数更高的饮用水。
而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完全有责任、有义务为公众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但在现实当中,政府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或疏于监管,放任和纵容了水质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在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后,一些地区的政府和官员甚至不顾大局,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欺上瞒下,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结果也往往是事与愿违,致使污染和损失扩大化。
这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从而陷入“塔西佗陷阱”,使得任何说明和辟谣归于无效。故而,即便自来水质量在客观上符合各项检验标准,但政府的通报反而会让公众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会认为这是政府进行的“报喜不报忧”式的选择性通报,甚至就是谎言。
必须看到,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权利意识普遍增强,这必然会与现实当中的环境污染现状形成鲜明对比和巨大落差。而在关乎自己切身权益之时,公众采取的行动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柔性抗议,主要通过诉讼、上访、悬赏公告等合法手段寻求救济、表达不满和发泄情绪,表现为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邀请环保厅长喝水等形式;二是硬性抗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诸如什邡市反对钼铜项目事件、启东市反对排污项目事件等。而且,矛盾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得到有效的疏通化解,就会使柔性抗议升级为硬性抗争,造成更大损失。
故而,民众在政府通报水质安全之后仍然选择矿泉水而弃饮自来水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在环境危机突出和政府公信流失的大背景下,更是在用金钱的选票来表达对环境污染的抗议和担忧,是一种柔性的抗议和委婉的诉求表达。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顺应时势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并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敬畏民意、改善民生的高度改进发展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并强化监督问责力度,从根本上造福于民、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