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调解
作者:黄树杰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1365
原告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被告是大儿子、大儿媳和孙女,诉争的是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为了房子,老夫妻两个和小儿子、女儿形成一帮,和大儿子一家多次吵过、闹过、哭过,甚至打过,还去过村委,去过拆迁办,事情越闹越僵,矛盾越来越大。
开庭时,三个被告均拒不到庭。我一次又一次电话联系大儿子,大儿子左一句工作忙,右一句随便你法院怎么处理。来到大儿子家,家里铁将军把门。又到村委,调解主任打电话联系,大儿子又是一句“随便老的怎么搞,我不会去法院的。”调解主任摇摇头,大儿子不肯出面解决,这个事情没有办法了。
晚上六点,我带着书记员再次来到大儿子家。大儿子一个人在家,法官晚上登门,他大吃一惊,最终还是开了门。我耐心地给他释法明理,两个多小时谈下来,大儿子觉得我讲得有道理,70平方米的安置房应该给父母,但是父母不应该把子女告上法庭,也不可以偏袒小儿子,而且家里女主人不在家,他们要好好商量一下。“你们当然要好好商量一下,过两天我们再来,你把妻子和女儿都叫好。”我给了他一定的时间考虑。
二天后,同样在晚上六点,我和书记员又一次敲开了大儿子的家门,大儿子没有食言,一家三口都到齐,同时还有几位意料之外的客人:帮他撑腰的律师朋友。对我二天前晚上两个多小时做得工作,律师朋友轻飘飘来了几句“这个案件判不一定你们输,你们要考虑清楚。”旁边的几个朋友也七嘴八舌,大儿子立马犹豫,大儿媳开始数落公公婆婆对她的不善,越讲越激动。
我知道今天的“程咬金”来者不善,没有多讲什么,而是从案卷中抽出来老房子的建房申请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办的证明材料递给律师,律师看了之后,说:“哎呀,这些材料都没有给我看,我不清楚啊,看来老房子都是老人造的,拆迁政策还是按人头安置。”我马上对律师予以了肯定:“律师就是专业,一看材料就知道了,按人头拆迁么,老房子的补偿款谁造房子就谁拿。律师你说说看,老夫妻两个现在就只要70个平方房子过不过分,这个官司要不要打到底?”
又是一轮说法说理的工作,大儿子夫妇最终同意房子归原告所有,但是不肯承担诉讼费用。我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原告没想到法官这个点还在做调解工作,很爽快的答应了被告的条件。本来想让原告到被告家来签协议,考虑到双方碰头有可能引发矛盾,我就在电话里沟通了调解内容,宣读了调解协议。
被告一家三口签好字,时钟已经指向了九点,我开车前往原告住所地,原告早早得等在小区门口的路灯下,看见我,连说“想不到,想不到,辛苦你们了。”
其实,作为法官,案结事了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可以带走所有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