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失足少年往往因为一时的过错而走上犯罪道理,如何使他们重新面对人生,是刑事法官们的责任。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深化源头治理,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帮教措施,确立五项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确立专职合议庭机制。克服泗洪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限性,该院选派耐心细致、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和两位具有未成年人帮教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职合议庭,专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确立庭前调查机制。开庭前,法官要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交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学习就业、犯罪前后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将其作为量刑参考,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确立庭中强化教育机制。在每次庭审过程中,增设法庭教育程序,由承办法官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动机等情况,找准教育点和感化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注重法律用语的通俗化,使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接受教育,最终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愿认罪、真心悔改。

 

确立庭后回访帮教。判决后,为避免未成年犯产生厌世情绪,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刑庭建立了庭后回访帮教机制,积极联合泗洪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定期举办未成年社区服务刑人员开放式教育培训班、法制教育班。 

 

确立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卷宗归档时,只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需在卷宗封面加盖“封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印章。有力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确保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排斥,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搭建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