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日,吴江法院盛泽法庭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调结了一起小额的消费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二天自动履行完毕,法院不再出具民事调解书。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目前标准为137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庭审时间自由、审限压缩,同时,法律文书提倡简明扼要。

 

为了积极稳妥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盛泽法庭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试行规定》,设计了《小额诉讼须知》和《小额诉讼法律文书格式》,并确定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知识全面的资深法官主办小额诉讼案件。同时,对小额诉讼案件确立了“调解优先”原则,要求加强小额诉讼案件的诉前和庭前调解,并明确了各个时间节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安排开庭,当庭宣判,使小额诉讼案件真正做到“快收、快审、快结”,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日前处理的首起小额诉讼案件,是消费者起诉健身会所要求退会员卡的消费合同纠纷,起诉的标的额只有3000元。法庭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即组织了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未带钱,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未出具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在第二天自行履行完毕。

 

盛泽法庭在大胆尝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同时,立足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及立法本意,力争在各个环节查找、收集、分析原有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通过在实务中的不断摸索,进一步完善、丰富小额诉讼机制,全力做好小额诉讼试点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