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处罚全国首例违反人身保护令当事人
作者:夏敏 何寿青 李庆松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253
3月18日,江苏高邮法院依法对一违反人身保护令,持续对被保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李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原告花某与被告李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自结婚以来,被告稍不顺心就对原告恶语相向、砸东西,并经常动手殴打原告。原告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已结婚二十多年,原告又是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便休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被告却在案件调解期间,于3月6日到原告娘家殴打了原告,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前去制止。3月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审查后于3月8日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向被告进行了送达,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被告无视法律,就在人身保护令发出的第二天再次对原告实施殴打,不仅再次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高邮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原告处以司法拘留15日。据笔者从最高院法研所了解到该案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