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闺蜜以寻娇妻 刑罚加身方悔恨
作者:张雷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225
妻子离家出走,丈夫李某寻妻心切,便邀请两朋友拘禁妻子的闺蜜于某,想从于某的口中套出妻子的下落,结果不但未找到妻子,反而三人被判刑。泗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李某因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导致妻子离家出走。李某怀疑妻子的朋友于某知道妻子的去向,遂联系被告人张某、王某等人找到于某逼问妻子下落。三人从宿迁驱车50余公里至泗阳县众兴镇,在李某指挥下,张某和王某等人将被害人于某及其朋友吴某强行带上车,开始了长达十余小时的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被害人于某、吴某多次实施殴打,采用各种手段逼问妻子的下落,在多次逼问无果的情况下,才将被害人于某、吴某释放。经鉴定,被告人于某、吴某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到三人自动投案、积极赔偿当事人损失,有悔罪表现,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