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女舞伴 乱刀捅死“情敌”
作者:王林 谭成德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250
歌舞厅图逍遥,为争夺艳丽舞伴,乱刀捅死假想“情敌”。3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除主要犯罪嫌疑人倪国清另案处理外,判处被告人章高升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李闯、倪国云有期徒刑1年。
2012年6月2日晚,倪国清、章高升、李闯、倪国云酒后来到海安县黄海大道西198号飞宇桌球厅二楼迪吧跳舞。汤金及章史浩等人亦至该迪吧跳舞。迪吧舞女章小莉先后和汤金、倪国清对跳,汤金醋意大发,对倪国清不满,遂上台推搡倪国清,但倪国清对其不理不睬仍与章小莉对跳,汤金当即用啤酒瓶砸打倪国清,继而双方发生互殴,章高升、李闯、倪国云亦使用啤酒瓶、凳子等参与殴打,导致现场一片混乱,倪国清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汤金乱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倪国清、章高升、李闯、倪国云逃离现场。群众及时向110报警,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2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22时将章高升抓获归案;2012年6月3日凌晨将倪国云、李闯及倪国清抓获归案。倪国云、李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高升、李闯、倪国云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倪国云、李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