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我们以后一定尽孝。”法庭上,陈清夫妇握住自己养父母陈州、王玲的手失声痛哭。

 

事情还要从40年前说起,而立之年的陈清夫妇因为一直没有生育,为了老年能有个寄托,便收养了一个6岁的男性孤儿,并为其取名陈清。此后,两人向对待自己亲生儿子一般,有什么好吃好喝的,都先想着他。不久,二人又收养了一个女性孤儿。儿女双全的二人也从此熄了自己生养的念头,一心一意抚养这一双儿女,并先后为他们成家立业。

 

时间转眼到了1999年,时年51岁的王玲经常感觉身体不适,但并没有放在心上,总想着歇歇就好。终于有一天,正在地里干活的王玲突然晕倒,被周围在场的邻居送到医院急救。经过一番检查,陈州一家才知道王玲的肝除了问题。一家人赶忙让王玲住院治疗,但她的情况也是时好时坏,并且病情渐渐恶化,到了2012年已经是肝癌晚期了。疾病只是折磨身体,更让陈州二人伤心欲绝的是,这十几年来看病的钱,自己的养子陈清分文未掏,全市靠二老的一点积蓄和养女支付。而且,由于二人年事已高,加上均体弱多病,已无经济收入,这些年来全靠养女给的生活费过活。二老多次找到养子陈清,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但总被陈清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肝肠寸断的二老遂将自己的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其给付生活费100000元,返还原告承包地、宅基地及房屋,或者补偿原告生活费和教育费共计80000元。

 

江苏省丰县法院宋楼人民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双方的工作。在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陈清认识到了自己过往行为的不正确,并在念及多年来父母的养育之恩时失声痛哭,陈州二人想到过往陈清在膝下承欢时的情景,也是劳累纵横。最终,315日,双方达成和解,陈州夫妇愿意继续和陈清维持收养关系,陈清一次性给付陈州二人生活费5000元,并且于此后每年101日前给付二人赡养费2000元,如陈州二人因病住院,医疗费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