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的特定建筑物,不仅承载着死者近亲属对先人的缅怀之情,还承载着死者近亲属特殊精神利益。

 

坟墓紧邻  影响风水起纠纷

 

201110月份,王家等人的近亲属因病去世被安葬在村集体墓园内。因王家坟墓紧邻徐家祖坟,徐家以王家的坟墓影响其通行、祭祀、风水等为由,要求王家迁坟。后经双方协商,王家同意在清明节按照当地风俗迁坟。2012年清明节前,王家按当地清明节前三天、后四天之内可以迁坟的风俗将坟墓南迁。因迁坟工程量较大,原坟墓墓基未能在一天内清理且按当地风俗如一天内未能完成迁坟,则需等到入冬后或来年清明节方可再次动坟。徐家则认为墓基未动等于未迁坟,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12年清明节,两家祭祀时因墓基清理、墓碑毁损等产生口角、扭打。事后,徐家在王家等人离开后,将王家原墓基上的碎砖石扔到王家的坟墓上,并将墓碑划破。王家人认为,徐家的行为使王家在村里抬不起头,给王家人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王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执一词  争议双方矛盾大

 

20128月份,王家人以徐家等人为被告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9万余元。徐家人则坚持认为,他们既未毁损墓碑又未将碎砖石扔到墓碑内,坚决不同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执不下,其中一名原告在陈述案件事实及死者生前点点滴滴时,数度哽咽。被告则认为,由于原告未能将坟墓墓基清除等于未迁坟,仍影响其风水和祭祀活动,并要求王家将原坟墓墓基尽快清除。由于双方各邀二十余名近亲属到庭参与案件旁听,双方的近亲属更是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庭审数次中断。为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先后数次至坟墓现场进行勘验,走访村民,了解当地迁坟的风俗习惯,并至村委会调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庭所联动  多方努力化纠纷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家存在将碎砖石扔到王家坟墓中的行为,任何人未经死者近亲属的同意,不得擅自毁坏坟墓。徐家的行为仅是对王家财产权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害。徐家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案涉及民风民俗且双方人数众多,如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承办法官在向院领导汇报后,迅速启动庭所共建机制,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共同研究制定案件化解方案。并多次与村委会联合邀请徐家的代表向其进行情与法的释明,将被告引入案件调解中。经司法所、村委会、法院等部门人员从中斡旋,耐心细致的说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在多次反复的调解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徐家也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天徐家就将王家坟墓上的碎砖石清理干净并赔偿王家损失1000元,村委会则安排墓园管理人员将王家原坟墓的墓基清除。一起因坟墓迁移引发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