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钢贸市场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59起,涉案标的额最高达78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约1.2亿元。

 

主要原因

 

一是钢贸商盲目扩大投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部分钢贸企业利用短期拆借来的资金,将少部分投回到钢铁行业中,大部分则是流入到期限较长的民间借贷中,且以投向热市为主,资金回笼慢,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资金链全部断裂。

 

二是钢材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引发连环诉讼。部分钢贸商为获取贷款,注册时以较高的虚假资本注册,其借款金额和实际还款能力之间造成错位,一旦无力还贷,往往“跑路”。

 

三是投资担保公司存在变相放贷行为。投资担保公司违反国家金融政策,非法收取高额手续费等变相高息,风险隐患控制力弱,投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且监管措施不力。

 

对策建议

 

一是组成专业合议庭。安排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依法妥善处置因钢贸市场引发的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和金融信用卡纠纷等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保全资产。按照“统一诉讼、统一保全、利益共享”的原则,依法查封保全资产,查封期间国土、住建(房管)部门暂停办理涉及钢贸市场、市场内担保公司及钢贸商户股东及其家属的土地、房产交易或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暂停办理涉及钢贸市场、市场内担保公司及钢贸商户的股权变更等手续,防止涉诉企业隐匿和逃废债务。

 

三是完善放贷制度。投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和完善放贷制度,考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经营和财产状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考察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或借款人个人负有重大债务、逃贷行为等危及返款能力的,可提前向法院起诉。

 

四是强化法律宣传。对市场经营者、钢贸商户、担保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和商户合法诚信经营,不转移资产、不隐匿和逃废债务。对个别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资产的钢贸商户和涉嫌违法的钢贸从业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