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不让正义迟到
作者:薛莲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388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近年来,涟水法院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提高办案效率的途径,该院对案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提升。2013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案件无一发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5.5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5.02天。
在案件受理程序就开始加速。该院将管辖权异议审查职责统一由立案庭履行,规定自接收卷宗之日起10日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后10日内将卷宗移交业务庭或上级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引入司法鉴定机制,对有鉴定需要的案件,邀请专家参与调解,给予专业性建议,促成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受理后,即时在法官主持下进入鉴定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该院实行业务庭、审管办双轨制的案件管理制度,各庭(局)长要对本部门临近法定正常审限案件负责统筹管理,实行庭内督办,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审管办对所有案件按普通程序计算审限,自立案之日150日(刑事案件60日)起启动提醒、催、督办程序,对20-30日内到期的案件进行提醒,10-20日内到期的案件进行催办,1-10日内到期的案件进行督办并逐日通报。
强化对办案效率的考核。全院当月如有超审限案件,院长、分管院长将对超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的案件逐件“过堂”,由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携带卷宗向院长、分管院长说明情况,接受质询。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月查季评、半年兑现、奖勤罚懒的考核方式,加强法官时间观念,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