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首问责任制化解立案难
作者:杨婷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367
2013年,江都法院创新推行立案首问责任制,有效改进了工作作风,化解了立案难问题。今年来,在诉讼服务中心35次接待咨询、27次材料转接、33次联系法官等工作中,该项制度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健全制度规范定导向。制定立案首问责任实施办法,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接待人员进行明确分工,确定第一位接待的干警为首问责任人,要求热情周到、文明规范、及时高效的解答、处理或指引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
落实台账登记定人员。按照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信件回复、材料收转、审查立案、判后答疑等职能,分别制作工作台账,要求接待人员将具体事项、处理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以此为依据明确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的首问责任人。
明确全程服务定职能。首问责任人负责对当事人诉讼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服务,对来院办理事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及时准确办理;对不在职责范围内的,联系相应法官予以解决;在诉前调解工作中主动把握案件审查、调解、卷宗移送等时间节点,并及时通知联系;同时在案件处理后充分行使答疑释法职责。
加强考核督促定责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箱、服务评价器,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服务评价器,主动接受当事人对责任人的监督,并将此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由监察室、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首问责任人服务接待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