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开始,陆陆续续被判了五次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都在监狱中度过,这样沉痛的教训并没有让四川男子杨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反而在其因身体原因保外就医期间,贼心不死的他再次伸出了贼手。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杨某盗窃一案作出了判决。

 

今年36岁的杨某是四川省筠连县人,在1997年时,杨某就在其家乡因为盗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于20036月被提前释放。出狱后,杨某自觉在四川很难有出路,决定到江苏来闯荡。但杨某到镇江后,也未能找到工作。在屡屡碰壁后,杨某索性重蹈覆辙,又走上了盗窃的歧途,出狱不到半年,他就再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9月,杨某再次出狱,重见天日的他没有痛改前非,而是索性破罐子破摔,屡伸贼手,先后于20056月、20085月、20096月被三次判刑,刑期至2014621日止。

 

20114月,杨某在高淳监狱服刑期间,患上了肝腹水,自20123月起杨某被批准保外就医。期间,杨某需要定期到医院治疗,他却没钱看病。为了能快点“来钱”,杨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于20132月作案两起,涉案金额2423元。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丹徒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杨某在之前所犯盗窃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相应期间不应计入刑罚执行期,应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本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