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陵法院审理一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两个“盗版帝国”的头目及其员工共计6人同堂听判。其中,两个“头目”——何天舒、马子俊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4个月和6年。

 

何天舒,今年38岁,广东普宁人。在盗版影碟界,何天舒算得上是个“老江湖”。他与盗版影碟的渊源,还要从10多年前说起。 当时,高中毕业不久的何天舒只身到广州打工,后去做生意,做了一段时间后,逐渐入不敷出。就在他一筹莫展时,无意间听说做盗版影碟成本低、来钱快,何天舒动了心,入了行。通过偷偷摸摸地做盗版生意,何天舒渐渐积攒了一些积蓄,就这样,一个毛头小子在广州站稳了脚跟。 2002年年底,何天舒还没来得及在盗版影碟行业大施拳脚,当地公安机关就已盯上了他,很快,何天舒被抓。2003年,当地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何天舒有期徒刑7个月。 刑满释放后,何天舒开始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但因为缺乏经验和耐心、经营不善,打拼了6年后,生意连连亏损。 这时,看别人做盗版影碟生意赚钱,何天舒心里又开始痒痒,决定重操旧业,靠着盗版影碟东山再起。这一次,何天舒不再满足于以前的小打小闹。2009年,何天舒开了一家公司(未注册登记),自称“宾利影视公司”,主要做盗版影碟生意。由于之前就是做盗版影碟生意发家,如何找货源、销往何处,对何天舒来说都不是问题。唯一让他烦神的就是员工。做这种“地下”生意,必须得找值得信任的人,于是,亲戚、朋友都成了他招募的对象。在此方面,妻子安萍“功不可没”。在她的介绍下,小徐、周浩等人到宾利公司上班。 除了部分盗版影碟是购进的,大部分都是通过从网络上下载片源等方式,找厂家复制、设计图案并印刷包装成影碟后销售,包装上用的是“宾利”、“MG”和“现代”的标志,每张影碟的销售价格在1.3元—1.5元不等。在市场上,时间就是商机。何天舒深谙此道,因此,宾利公司出新片的速度十分迅速——新电视剧播到一半时,盗版影碟就出来了。这时,骨干员工周浩会制作一个包含影碟种类、名称、价格等内容的新片目录单,并通过QQ、电话、传真等方式传给中间商或者客户,对方根据情况下订单。待客户或中间商付款后,周浩等人统计后,制作“宾利MG销售单”,上面有客户姓名、品名、数量、货运站名称,分货员根据“销售单”到仓库配货、打包,司机根据送货单把货送到仓库,然后通过物流、货运等方式分头将盗版碟片发给中间商或者客户。为防止东窗事发,暴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何天舒把员工的银行账户用作公司账户。

 

因为是做见不得光的生意,加上2003年的牢狱之灾。何天舒在用人方面十分谨慎。由于在宾利影视公司上班工资低、工作辛苦,员工流动性很大。在众多员工中,何天舒的邻居周浩是何天舒的“得力干将”,深得何天舒赏识。平时,打印各类影碟的目录单、制作送货表格、记录货运公司代收账款等工作,何天舒都会交由周浩负责。但由于经常伏案工作,周浩腰椎劳损,多次向何天舒请辞,何天舒多次挽留,方才留下。尽管如此,何天舒并非用人不疑。2003年以前,何天舒的创业史,被何家的保姆张母看在眼里。张母有个儿子,名叫张家齐,1984年出生,在广东汕头开出租车,但张母认为,开出租车,每天东奔西跑,既辛苦又不安全,看着何天舒的生意越做越大,张母便找何天舒妻子商量,想让张家齐跟着何天舒夫妇做生意。何天舒夫妇答应了。当时,何天舒的“货”藏在一个隐蔽的村子里,张家齐送货都是在晚上偷偷摸摸地送。没干几天,张家齐便知道了何天舒做的是盗版影碟生意,但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继续留在何家,做些跟车等杂活,直至2002年年底,何天舒被抓。2009年,听闻何天舒重操旧业,张家齐又投奔他的麾下。2009年上半年,张家齐在送货时,被正版公司的人举报,后执法人员将张家齐连人带车一并扣下,何天舒被罚款。张家齐来之前,从没出过岔子,偏偏张家齐送货时,被“人赃俱获”。何天舒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劲,他怀疑,张家齐是正版公司“潜伏”在公司的卧底。张家齐百口莫辩,见老板如此不信任,他负气辞职。 本来就人手不够,加上生意忙,何天舒开始请老婆安萍“出山”。20105月至20113月,安萍身兼宾利公司的内勤和财务,发放员工工资。再说张家齐。过了大半年无业生活后,张家齐断粮,无奈之下,他再次投奔何天舒,“何哥,缺人吗?我能不能回你那里干?” “如果你好好做事的话,就回来开车吧。” 两人冰释前嫌。2010年上半年,张家齐回到“宾利公司”,继续给何天舒开车。

 

虽然做着盗版生意,但何天舒有一个“名牌梦”。在广州,做盗版影碟生意的人比较多。但在行业内有个潜规则——同行不可以起同样的名字。为了能在“业内”树立口碑,他自创了“宾利”、“MG”和“现代”等品牌。平时,何天舒“维权”意识很强,一旦发现同行假冒“宾利”等品牌,何天舒就会找对方谈判,方案有两个——要么把对方收购过来,要么想办法消灭掉。他心中有个目标——在盗版界内,把“宾利”做大,让客户主动要“宾利”的货,这样,自己的生意就能越做越大。在公司内部,何天舒更是自信满满地宣称,宾利销售出去的盗版影碟质量很好,绝对不会出现内容和封面不一致的情况,仅有极个别客户反映有卡碟等现象。至2011年,何天舒在盗版影碟圈里已小有名气,并拥有了一批固定的中间商和客户。而在这些中间商中,广州的马子俊是最大的一个。两人的合作是从2011年年初开始的。 马子俊的“窝点”设在广州白云区某小区。和何天舒一样,马子俊伙同沈双存、王文友等人,不仅从上线处购买盗版、淫秽影碟,还自创“翔铛铛”品牌影碟。在经营过程中,马子俊及其员工通过网络QQ、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客户,以每张1.3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翔铛铛”品牌影碟,并将从何天舒等上线处购买的各类盗版、淫秽影碟,销售给安徽天长的李志中、江苏扬州的王某等客户,每张获利0.030.05元。就这样,广州的盗版、淫秽影碟流入扬州市场。两个老板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就在他们财源广进的时候,一颗不定时炸弹也同时被埋下……

 

20118月,扬州警方在检查时,查获一名贩卖淫秽影碟的小贩。经审讯,小贩交代出“货源”——一个兜售盗版影碟的退休男子。随后,小贩以购买影碟为由,约男子见面。男子前来送货时被民警抓获。在他随身的包内,民警查获淫秽影碟150张,次日,民警从男子住处查获欲出售的影碟5551张。该男子名叫崔东,今年65岁,扬州某单位退休职工。归案后,他供述,20099月至20118月间,为赚点外快,他以每张1.6元的价格从安徽天长的高老板等人处购得淫秽影碟6053张,后采用上门推销、电话联系、送货上门等方式,以每张2元的价格出售给唐某等人,至案发时,共计销售352张。经鉴定,上述影碟均为淫秽物品。警方经侦查确定,“高老板”就是安徽天长某电器店老板李志中。2011820日,民警赶至安徽天长,从李志中的电器店内查获欲出售的影碟298张,经鉴定,这些影碟均为淫秽物品。

 

李志中落网后交代,他店内的盗版及淫秽影碟都是从“广州小王”处购买的。这个小王正是马子俊的员工王文友。

 

同年94日,扬州警方奔赴广州,展开侦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何天舒、马子俊为首的两个制造、销售侵权盗版影碟团伙浮出水面,何天舒夫妇当场被抓,周浩等员工被控制。张家齐因在外送货,听到风声后潜逃。在两人位于番禺区的两个办公地点内,侦查人员查获3万多张侵权盗版、淫秽影碟。同日15时许,侦查人员进入广州市白云区马子俊的窝点对马子俊等人展开抓捕行动。见事情败露,马子俊为抗拒抓捕,跳楼逃跑,后被警方控制。在室内,侦查人员将王文友、沈双存、阿威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侵权盗版影碟4000多张。

 

201231日,张家齐被抓。同年3月中旬,李志中、崔东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 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何天舒夫妇、马子俊及两团伙的员工共计6人在广陵法院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何天舒、马子俊系主犯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何天舒等6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