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驾难逃刑罚
作者:杨浩杰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次数:243
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三轮机动车驾驶员高某晚上饮酒后,次日清晨出车到砖窑厂拉砖。因行驶异常被执勤交警查获。宝应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某被邀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当晚,高某一直喝到十点多才离开。第二天凌晨,高某四点多便驾驶三轮机动车来到某砖窑厂运输砖头,在途经城区某四岔路口时,执勤交警发现高某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左右摆动,行驶异常,便示意其停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高某酒气很浓,遂要求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高某拒绝配合,交警遂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32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交警当场对高某进行刑事拘留。
法官提醒公众:由于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饮酒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有所区别,“隔夜酒”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第二天需要开车,此前尽量不要饮酒,千万不能凭经验来判断酒醒与否,切莫因一时贪杯而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