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狗咬人 主人得赔
作者:陶泰龙 于颖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次数:249
路人被狗咬,本就倒霉,倘若狗的主人推脱责任不愿赔偿,被咬之人就更是“有苦难言”。日前,扬中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狗咬人”诉讼。
2012年9月25日,原告孙某骑车经过新坝镇五一村某船厂门口时,黄某饲养的大黑狗突然窜出,咬伤孙某大腿。后孙某去医院清洗伤口、接种狂犬疫苗等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孙某多次找到黄某要求赔偿,但黄某不予理睬,孙某多次索赔无果后,于2013年1月将黄某告上法庭。被告黄某对原告孙某被狗咬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否认是其饲养的狗咬伤的。眼见黄某不肯松口,孙某也无可奈何。
承办法官见黄某不愿赔偿,便告知黄某对其饲养的狗没有咬伤他人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黄某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孙某无辜被咬,本就处于弱势地位,你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黄某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劝说下,终自愿与原告孙某调解,后给付孙某6100元进行赔偿。
据悉,狂犬病一直是近年来传染病死亡的高发病之一,随时都有发病危险,是一种高危致命性疾病。因此,养狗人一定要按规定将狗进行栓养,免得“害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