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要求,即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评估预防制度,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一、充分认识贯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1、“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国用30多年时间实现的快速发展,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用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时间走完的发展历程,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相对短得多的时间里集中表现出来,矛盾凸显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大量社会矛盾涌入法院的背景下,及时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信访作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一个重要渠道,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也将更为重要。为了应对涉诉信访工作对司法工作带来的挑战,必须有一整套合理的理念和方法用于指导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全面回应了新形势对涉诉信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确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延伸和体现。

 

2、“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揭示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在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突显,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但与此同时,由于发展的不均衡,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社会应急管理机制等社会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处理矛盾纠纷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涉诉信访矛盾必须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内部问题。“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充分体现了用群众路线统揽涉诉信访工作的理念,建立和完善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等长效工作机制,契合了涉诉信访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系统总结了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当前涉诉信访纠纷的化解难度不断增加,法院又面临着司法公信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具体困难,法院信访工作困境的破解需要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的指导。“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从固源治本的高度,明确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也为涉诉信访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方向和目标。“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多年来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基础上提炼和制定的,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支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问题为重的工作理念,符合涉诉信访工作实际,能够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难题,进一步完善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诉信访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二、采取扎实措施保障“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到位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人行为的刚性方法,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一个组织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度的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功能能否实现,制度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1、统一对“四个必须”、“五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涉诉信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也是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以江阴法院为例,院党组将涉诉信访工作确定为法院重点工作之一,始终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纳入法院工作整体部署。专门制定了《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的报告,并要求每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撰写一篇心得体会。要求全院干警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的理念,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信访问题,认识到信访问题事关大局、事关稳定,进一步强化法官的群众观念和办案责任心,让“涉诉信访、人人有责”的意识深入人心。

 

2、加强对“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的统筹安排。“四个必须” “五项制度”出台后,关键要靠落实,确保制度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将“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自觉运用到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去,作为基层法院,特别要注重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待信访老户,坚持讲感情、讲热情、讲原则、讲方法,以群众认可的方式,群众认同的态度来赢得群众的信任。要建立健全评估预测制度、信访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案件终结制度,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成果在贯彻落实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推进多元化解制度、案件终结制度落实时要多配合、多沟通、多协调,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多指并举,确保落到实处。

 

3、完善对“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必须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照上级法院的考核指标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要采取扎实措施,确保涉诉信访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关于贯彻“四个必须”、推行“五项制度”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全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按“四定一包”方案,全部落实到庭,包案到人,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因案施策,逐步推进,对面临的困难问题,要统一专题研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每一信访案件进行精细评查,深入调查,发现问题,问责到底。明确信访工作不仅是立案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的责任。

 

三、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入点推进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

 

作为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应当按照“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确保审判绩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特别是赴省进京访数量进一步下降。

 

1、将化解矛盾纠纷和提高审判质效相结合。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成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执法办案的效果最终要通过矛盾纠纷化解与否来体现,任何时候,法院都要紧紧扭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做好审判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均衡结案管理。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立案管理,建立健全收结案、办案进度月通报制度,加强结案目标管理,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办案任务;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完善审判流程节点电脑自动提示催办制度,加强案件催办、督办,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二是深入分析研判新颁布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严抓流程节点管理,抓好信息汇总、梳理分析、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两评查”活动,大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评查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上级法院督办案件不断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2、不断加强赴省进京访化解工作。化解涉诉赴省进京访案件是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将赴省进京访化解工作与“三解三促”有机结合。以“三解三促”活动和大接访活动作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贯彻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听取当事人合理诉求,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进京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加大化解力度,严格信访终结标准,切实把事要解决、息诉停访的要求落到实处。突出工作重点,把进京重复访、老户访作为重点,切实加大甄别、化解、救助力度,逐案制定方案,逐案定人跟踪、逐案落实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按照“一访一案、一案一号、一号一卷、一卷一档”的要求,建立赴省进京访案件流程管理体系,每起案件明确一名包案领导,实行“五包”工作原则,确保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抓好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减少信访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防范涉诉信访高发发生的治本措施,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源头治理是关键。一是要提升审判质效。案件当事人信访反映的问题一般不外乎几个方面:不立案;案件裁判或执行不公;案件久拖不结或不执;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因此要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生效案件法律释明工作。认真落实省法院《生效案件法律释明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释明的工作标准,强化法律释明的案件化办理,完善释明过程中的定案把关机制,增强法律释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深化和谐共建。在推充分利用和谐共建平台,深入推进“无诉访社区(村)”创建活动,适当增设驻社区(村)法官工作室和联系点,扩大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面;认真实施“五大员”建设行动,发挥司法与社会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