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项措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次数:37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此,丹阳法院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培训。该院针对部分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存在的履行职责不明确、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与该市政府法制办加强互动交流,选派法官进行专项授课,着力提升基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力争从源头上化解涉诉行政争议。
应邀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对该市正在推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相关行政机关邀请,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法律权利等方面提出法律参考和帮助,促进行政行为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推进了该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强化判决对行政行为的引导作用。在经过该院行政协调依法未能化解行政争议的,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及时通过判决方式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