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刑庭进一步贯彻新刑诉法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推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现已对1-2月份审结的3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前科封存。

 

在审查阶段,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联席协商,严格统一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条件,并邀请监察部门对每一个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审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统一尺度,公正裁决。同时进行周详的风险评估,确保被封存记录的未成年人不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实行前科封存的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区别开来单独存放并加盖封存印章,送达法律文书时同时附带送达前科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查询、复印,并对封存犯罪记录情况保密。除此外卷宗及电子文档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就业、求学等方面免除报告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查询未成年人前科记录,保障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激发悔过自新意识,减少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