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不太好,宿迁市区一家连锁料理店老板和厨师长竟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让客人“吃了还想吃”。最终料理店老板和厨师长分别被判刑。

 

案发  三份汤料样本查出罂粟碱

 

在宿迁市,提起湘鹅庄汤锅料理店,很多爱吃火锅的市民都曾经光顾过。这家全国连锁火锅店曾在宿迁市区霸王举鼎附近和幸福南路开了两家一定规模的店面,但都在去年春夏生意红火之时,先后关门。

 

在一次随机采样监督检测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宿迁市湘鹅庄汤锅料理店火锅底料中有可疑成分。为了保证万无一失,20122月,执法人员再次对幸福南路的湘鹅庄二分店进行随机采样监督检测,这次执法人员发现所抽取的3份火锅汤料中均有可疑物质。

 

执法人员将样品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发现,三份样品中均含有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等有毒、有害成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涉嫌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

 

交代  老板授意厨师长添加罂粟

 

讯问中,该店负责人王某称火锅底料由新疆的连锁总部统一配送,但进货单已丢失。该料理店全国有几十家连锁店,案情重大,药监部门随即与宿迁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赴新疆调查。

 

在当地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下,联合调查组对该连锁企业总部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并未检出罂粟碱等有毒、有害成分。同时也未发现宿迁湘鹅庄火锅料理店从总部购进火锅底料的相关信息。

 

在证据面前,王某和厨师长尚某无法再狡辩下去。据王某供认,因其经营的料理店生意不好,为了吸引顾客,是她让尚某在店内熬制的红油中加入罂粟壳粉。王某先从非法渠道采购罂粟壳,粉碎后由尚某加入其自制的火锅底料中,以增加口感,吸引顾客。王某供认,该自制火锅底料仅供宿迁门店使用,未销售至其它餐饮单位。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尚某于去年62日被宿城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7日被逮捕。

 

判决  老板、厨师长双双被判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尚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但两人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只是为了火锅好吃一些吸引顾客,在案发时没有造成大的危害,被告人王某、尚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