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日,江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把写有“秉公执法维稳定,文明办案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陈唯华法官手中,由衷感谢法院和法官为保障企业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2001年,亨通集团与四川省平昌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光缆合同。亨通集团按照约定把价值200余万元的货物交付给电视网络公司,而电视网络公司却一直拒绝履行现金给付义务。无奈亨通集团于2005年起诉电视网络公司,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此后,电视网络公司却没有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亨通集团多次与电视网络公司协商均无果。20061月亨通集团向吴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机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均未查找到电视网络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以可恢复终结案件处理。

 

2011年年底,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平昌县,在深入调查该案被执行人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平昌县还有另一家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并最终证实该公司就是平昌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成立的新公司,平昌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到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名下,而把债务全部留在原公司。事实水落石出,法官立即追加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为被执行人。三家被执行单位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无力辩驳,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历时八天,行程2000多公里,执行法官最终成功执结了这起历时十一年的积案。江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表示,如果没有吴江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这起案子是不可能如此圆满解决的,送来锦旗不仅是对法院执行局的感谢,更是对吴江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