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宝马车撞人 未投交强险车主担责
作者:王缀成 屠维维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次数:291
倪某近来感到十分郁闷,自己将宝马车借给朋友陈某驾驶,哪知陈某居然在驾车过程中撞到了人,更让倪某感到郁闷的是,自己的宝马车因续保交强险不及时,车辆出事时刚好处于未投保交强险状态。本来就感到不爽的倪某因被法院判处与陈某就交强险范围内损失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能对自己不按时续保交强险暗自后悔了。
倪某与陈某系朋友,双方关系不错,陈某平时有事偶尔也会借倪某的车使使。去年5月3日,陈某向往常一样来借车,倪某二话没说将车借给了陈某。当天夜里,陈某驾车行驶途中突遇王某跨越护栏进入机动车道,陈某因造作不当导致车辆撞上王某,造成王某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先后花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与陈某未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将陈某及车主倪某一并告上法庭。
灌南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陈某驾驶倪某所有的轿车将王某撞倒,并造成原告受伤,因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因此,对王某的损失,倪某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由陈某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倪某与陈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连带赔偿王某损失12万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陈某按责任比例承担6809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