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950元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笔巨款,如果仅过半个月告知你342950元即将打水漂,对任何人来说都会抱憾难过。近期盐都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国家征地引发的此案。

 

201010月承租人陈某与盐都区某居委会以及87户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172.63亩的土地租赁给陈某种植苗木,之后陈某与两家园林公司签订购买苗木的合同并支付了342950元定金。但该土地在20051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国有,却一直未进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收回土地程序,盐都区某居委会以及87户农民也将此情况如实告知承租人陈某。但就在签订租赁协议半个月后政府进入该地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于是居委会发函要求解除协议,由此引发争议。

 

该院在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一方面承办法官与两家园林公司核实苗木的购买与定金交付情况,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事理的角度,与居委会协调,讲明擅自处理征用土地的违法性以及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客观性。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最终居委会退还租金268360.9元并一次性补偿承租人陈某50000元。至此,一起因国家征地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完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