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以听代训”与妇联建立普法机制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次数:388
为增强妇联干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及干群矛盾,昨天下午,近20名市、区妇联干部来到镇江润州法院旁听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庭审,通过“以听代训”的形式,增强基层妇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矛盾化解的能力,将法院庭审现场作为推动基层普法的培训基地。
肖某(女)与黄某(男)原系夫妻,2012年8月在法院调解离婚,因当时在审理中,没有对双方名下的房屋进行处理,现肖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审理中,黄某申请将自己的父母列为第三人,认为父母对该房屋出资了大部分的钱,且在买房时就订立了家庭协议约定,上面有四人的签名。庭审中,肖某陈述从未看过协议书上的内容,直到离婚时才知道有协议书,并提出上面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第三人认为当初在买房、装修过程中,他们均出了资,应该参与房屋的分割。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均提供了支持已方说法的相关证据。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过庭审,妇联干部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庭审后的以案说法,审判长刘艳飞重点将涉及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的纠纷处理方法渗透给妇联干部,使其能够根据当前的案发情况深入了解纠纷现状,并适时向法院提供更好的解决对策。
“‘以听代训’进一步巩固了培训效果,希望法院定期组织案件旁听活动,使妇联干部们直观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掌握运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尺度和方法,以及调解矛盾的技能,从而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化解矛盾能力。”妇联干部王霞在交流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