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次向欠债人索要债务未达目的,竟将汽油浇泼到欠债人身上欲点火杀人,幸亏被他人发现及时拉住,才幸免一场灾难。31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效民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许效民曾多次出售木材板皮给徐志立,徐志立欠许效民货款近二十万元,许效民先后多次向徐志立索要欠款,都被徐志立以“暂时无钱”回绝。20126318时许,许效民又到徐志立所经营的诚信木业有限公司内向其索要欠款,遭拒绝后将随身携带的一桶汽油(2.5升左右)浇到徐志立身上,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欲点燃汽油,因被杨正林、王伟德制止而未得逞。案发后许效民在明知徐志立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事后,许效民的亲属与徐志立达成协议,赔偿了徐志立的经济损失,徐志立对许效民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效民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效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许效民因急需周转资金,多次索要巨额欠款未果致行为过激而实施故意杀人,且未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属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许效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许效民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许效民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