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制售假酒 父子双双入狱
作者:刘光亮 任梅子 发布时间:2013-03-15 浏览次数:256
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是这对父子为了赚取不正当的利益,竟然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3,被告人包某句容成立某酿酒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包某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7月,被告人包某某在父亲的安排下进入该公司工作,协助父亲包某管理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统计、记账及工人的工资发放等事务。
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包某从他人处购买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物,且商标和外包装物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GB/T10781.1-2006国家标准,后被告人包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该国家标准,从安徽、江苏等酒业有限公司购买食用酒精,擅自添加各种添加剂,并私刻“四川泸州造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源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公章,并在被告人包某某的协助下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假冒四川泸州造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源酒业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耀洋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宿迁洋河酿酒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等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大量生产、销售泸川老窖、东南大曲、红河大曲、金五星、贵州茅台镇国宴酒、茅台镇大曲、贵州粮液、青花瓷、大青花、小青花、洋诃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
2011年11月,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被告人包某经营的酿酒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泸川老窖、东南大曲、大青花、小青花、洋诃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74个品牌的白酒共计12000多箱,其中被告人包某父子私自生产的假冒伪劣白酒价值人民币46万多元。
另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包某负责销售、被告人包某某负责记账及开具收款收据、送货单,向笪某等十二人(均另案处理)销售其公司擅自生产的上述品牌假冒伪劣白酒总价值人民币500余万元。案发后,包某父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和包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是依法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