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转了正 前妻诉分婚前房产
作者:郑菊 王峻 发布时间:2013-03-15 浏览次数:336
一个打工女孩,认识一个经济有实力、事业有根基的城里男人,并相恋、结婚、生子,“幸福的生活在一起,”这可不是童话中白雪公主故事的开头,而是现实中一个“小三”拆散前夫妻之后的结局,结局让人如此五味杂陈。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调解一对夫妻离婚,这对本来剑拔弩张的夫妻终于好合好散,并分割了房产。
姜某,在徐州市某商业批发市场做生意,70初生,女强人,收入较高,曾离异后带一子,2006年间她雇佣了小她九岁的青年赵某看店,赵某家住贾汪区某镇,初中文化,也有过短暂婚史有小孩,经济能力一般,赵某高大、帅气,老实,虚心好学,一来二去,两人很快产生好感,“姐弟恋”开花结果,2007年二人结婚,并开起了“夫妻店”,一起做起了批发生意,婚后,两人十几万购买了位于徐州市某批发市场门面房一套,但姜某认为,实际是她自己多年经营出资购得。
随着赵某能力的提升,见识的提高,逐渐锻炼出自己的本事,不再满足于依靠姜某。同时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感情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一些小矛盾,并于2009年办理了离婚,但离婚后两人不久和好,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一起做生意,一共共同生活了七年。
矛盾激化于2012年左右,赵某认识了年青漂亮的王某,姜某一到外地进货,赵某就邀请王某在家同居,王某很快孕育了两人爱情的结晶,赵某与王某登记结婚了。
姜某得知赵某已经结婚,才知道自己复婚无望,小三登堂入室,彻底被“踢出局”,内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盘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唯一共同财产门面房一套,因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仍由赵某占有,姜某找到赵某要求分割,赵某不给,姜某要钱,赵某说没有。姜某又嫉恨、怒火中烧,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中,两人一度唇枪舌剑,剑拔弩张,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均认可谁要这套门面房,就补偿对方30万。赵某深思熟虑后说自己没有钱,姜某同意付30万给赵某,换得赵某在法律上拥有的一半权利。经过法院法官当中间人,房产终于在“三八”妇女节后完成了过户交接。姜某最后喃喃说了一句:“30万,就当他陪我七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