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为向李某借款5万元需要人担保,就找来自己的好朋友小汤做担保人。还款日期到了,张某不见了踪影,李某只能找担保人小汤,小汤屡次催张某还钱,但无济于事,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张某和小汤原本是好朋友,去年的某一天,小汤接到张某电话要其去他家。原来,张某年底手头有点紧,找李某借了5万元钱,要小汤做担保人,为讲朋友义气,小汤签订了书面担保协议。很快,借款到期了,张某并未还款,李某多次找张某但都没找着,便找到当时借款现场的担保人小汤,要求还款。小汤天天被追债,只得按照协议,偿还了自己朋友张某的欠款5万元。欠款偿还后,小汤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偿还借款,张某却耍起无赖。小汤无奈,只得向江都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小汤要求张某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提醒,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市民在做担保人时必须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