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司法建议瞄准民生落地生根
作者:陈敏婕 发布时间:2013-03-15 浏览次数:374
“不能只管坐堂办案,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炼出来,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关注社会关注民生,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阳如是说。
2012年,该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涉及民生的司法建议达36条,回复采用率100%,向党委政府报送8篇关注民生细节的调研报告,通过一系列举措确保条条建议落地“生根”。
瞄准目标--扶贫款发放管理
“扶贫款是老百姓的就命钱,而发放管理不规范就像个'沙漏',漏掉的不仅是扶贫款,更是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法院就是要'多管闲事'”。
2012年最后一天,清浦区法院针对扶贫款发放管理的司法建议,赶在春节前扶贫工作开始之前,直达区委书记。
今年10月,该院受理了一起贪污、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宗某芳原系区清江街道办的社区主任,其在协助帮扶单位对困难户发放扶贫款过程中截留17200元,致使46人次未能领到善款;还以虚报扶贫款项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冒领费用11万余元,入居委会小金库,近7万元被其中饱私囊。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扶贫款被截留是由于帮扶行为存在交叉、帮扶环节脱链分离等原因,也与行政主管部门对扶贫款发放主体及发放流程缺乏监督检查有关。考虑到当前正是扶贫活动集中时期,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遂发出了这份司法建议。
直击靶心 法院建议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走访困难户,调查历年来扶贫款物发放情况,发现违规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还要制定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使发放和监管有章可循,禁止帮扶单位怠于履行职责,在未能与困难户见面的情况下让基层组织代发或代领。还建议强化主管监督,加强对困难户的名单上报、核实及扶贫款物的发放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落地生根 区委书记周青当即批示:“法院的司法建议很好,对加强扶贫款发放管理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2013年1月,掀起了全区'无缝隙'发放扶贫款专项整改热潮。
瞄准目标--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的犯罪行为
“我们的司法建议已不再局限于一案一议,而是着眼于在某一时期或某类案件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类案建议“、”行业建议“等多类型司法建议。”
该院少年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我们发现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的案件时有发生。” 令人吃惊的是,仅2010、2011年该院审理的强奸案,77%的受害人是未成年少女和女童。而这些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受害人年龄较小,没有性防卫能力和意识,受到侵害以后,没有及时告诉亲人或学校,给受害人本人及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直击靶心 该院在全面研判近两年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的情况下,向区委政法委报送《关于请求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报告》,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落地生根 该份报告得到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通过印发文件,协调公检法机关开展共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为期半年,整治效果显著。2012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强奸案中,只有一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及女童。鉴于效果明显,该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