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崇安法院举行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签约仪式。会上,由党组书记、院长刘一勤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部门干警层层签订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责任追究范围和承担责任的方式。要求全院干警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八个严格禁止”、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省委“七个严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此外,责任状还强调,对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追究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崇安法院通过让全院干警签订廉政责任状,促使干警时刻绷紧廉政弦,严防触碰高压线 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的始终,推动廉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