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浦口法院桥林法庭圆满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女方未来生活保障成为问题。经过法官的多方协调,女方获得补助,住进了新房,女方家人感动不已。这,只是桥林法庭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2012年,桥林法庭被南京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

 

该案中,男方姜某是智障人员,女方汪某是聋哑人员。双方经常吵架,矛盾激化。公安机关虽已处理十余次,但因双方是残疾人,协调难度较大。考虑到女方汪某是聋哑妇女,自己维权不便,妇女维权合议庭受理案件后,多次找到双方的亲属,向他们宣讲法律,要求他们积极配合法院。同时,聘请聋哑老师上门做调解工作,告知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所、妇联寻求法律帮助。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离婚已是必然。但接下来面临一个难题:汪某坚决要求男方为其提供住房,否则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女方离婚后无处居住,也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合议庭人员向当地社区、政府多次反映汪某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按照规定协调解决汪某的生活问题。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合议庭多次派员协助与人交流困难的汪某,跑社区,跑民政、城建等部门,办理各种申请和审批手续。最终,在桥林街道的支持和法庭的努力下,汪某办理了最低生活补助,拿到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并住进自己的新房。

 

20067月,为了满足专业化审判的需要,桥林法庭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等成为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贯彻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分割等方面,我们依法充分考虑妇女的合法权益。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副庭长应良华介绍。据悉,合议庭成立以来,先后审理了各类涉及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300余件,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支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还聘请辖区内三个乡镇的妇联主席作为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应良华告诉记者,“妇联等单位更了解女性,与女性交流起来更容易,为此,法院定期召开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与这些单位交流妇女维权的心得体会,分享妇女维权工作经验,探讨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起,桥林法庭已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7次,有效促进了妇女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一些确有困难的妇女,该庭积极协调当地社区、政府部门予以救助。同时,法庭干警近年来还捐款救助困难妇女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