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宿豫区法院以缓解“执行难”为出发点,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法院自身潜力,建立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履行。

 

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实施意见》,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内容及相关评价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树立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全面收集有利于执行工作的信息。在立案和审理前分别做到“一询问一提示一告知”,即询问原告关于被告的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提示原告进行财产保全和告知被告执行风险。在审判后送达法律文书和正式立案执行前分别进行两次执行督促,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行阶段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可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同时,审管办负责对所提交的案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部门及个人案件数考核评价,调动各相关庭室积极性。

 

“不仅是执行人员,而是要调动全员力量形成内部执行合力,从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构建良好的信誉体系。”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震在谈到建立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初衷时表示。据悉,自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全面推行以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有所降低,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